2005年2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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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信息换真合同 假技术骗真钞票
东阳一在读博士生因合同诈骗坐牢
丁胜

  本报讯 昨天,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芜湖瑞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宁发子合同诈骗一案作出的判决正式生效了。被告单位芜湖瑞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宁发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并罚人民币1000元。这起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的“高科技”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2003年2月,中国科技大学在读博士生宁发子成立了芜湖瑞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帝公司),主要销售食品添加剂。同年7月,瑞帝公司在中国食品科技网上发布虚假技术信息。
  2004年7月,东阳市某化工公司从网上获知了该条信息,随即派员与瑞帝公司联系技术服务事宜。8月5日,宁发子来到该化工公司,以瑞帝公司名义与其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和长期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由瑞帝公司提供L—半胱氨酸及其盐酸盐技术服务,化工公司在完成实验室验证及技术资料交接后支付技术服务费10万元,完成中试后再支付5万元。
  同年9月7日,宁发子及其公司职员再次来到该化工公司,进行所谓的实验室验证。由于实验室验证过程没有完成,宁发子便以不公开技术资料等手段相要挟,先行从化工公司骗取票额10万元的汇票一张。获得汇票后,宁发子迅速将之交给从安徽赶来的其弟宁元发,并指使其携汇票逃离。化工公司技术人员在审查宁发子提供的资料时,发现存在很多疑点,便要求收回汇票,等实验室验证结束后再付款,宁发子则以银行汇票在宾馆被窃为由搪塞。
  案发后,宁元发已将银行汇票从安徽省芜湖市寄至公安机关,现已退还化工公司。宁发子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后经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其在理论上及实验验证中均无法得到目标产物,认定该技术资料是虚假的。
  今年1月28日,东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瑞帝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宁发子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既是直接责任人,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被告单位的利益实施上述犯罪,其行为亦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丁胜)